产品及服务使用协议
<p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平安云RPA安小蜂产品及服务使用协议</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平安云RPA安小蜂产品及服务使用协议》是深圳平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通信科技”) 与您就平安通信科技所提供产品及/或服务的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平安云RPA安小蜂产品及服务使用协议》以下或简称 “本协议”。 平安云RPA安小蜂产品、服务或产品及/或服务,以下或统称为“本服务”。</p>
<p> </p>
<p><strong>在接受本协议之前</strong>,请您仔细阅读全部内容;<strong>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则等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strong>如对相应条款有疑问,请通过平安云的客服热线4001518800进行询问,平安通信科技将向您进行解释和说明;如您无法准确理解平安通信科技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或者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一内容,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strong>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实际购买或使用平安云RPA安小蜂产品所提供的服务、下载打印后加盖印章等操作均表示您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之内容,与平安通信科技就订购相应 的服务已达成合意,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受其约束。</strong></p>
<p> </p>
<p>关于本协议,<strong>特别提示您关注</strong>: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关于限制、免责、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等条款内容,前述条款可能以<strong>加粗</strong>及/或加下划线形式提示您注意。</p>
<p> </p>
<p><strong>1</strong><strong>、服务内容</strong></p>
<p>1.1平安云产品和服务指平安云网站上(https://pinganyun.com)向甲方展示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协议中“产品和服务”指平安云服务报价及订单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执行机器人、设计机器人、控制机器人三款产品License key购买,RPA执行机、RPA设计器产品客户端下载,前往智能调度平台等相关服务。</p>
<p>乙方提供的平安云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本协议的约定。</p>
<p>1.2在平安云上提供、订购产品或服务时,甲方除应遵守本协议外,还应遵守甲方所订购的产品和服务的订单协议,该订单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p>
<p>在订购期内,乙方应根据并受限于服务水平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与服务水平相符的服务。</p>
<p><strong>1.3 </strong><strong>第三方产品及服务</strong></p>
<p>1.3.1如果甲方通过平安云服务获取、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平安云服务市场中由服务商等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甲方应当评估该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甲方要求。</p>
<p>1.3.2第三方产品或服务的开通,可能需要甲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单独的服务协议,单独的服务协议可能以电子文档形式展示,也可能是独立的纸质文档,甲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服务协议及使用产品或服务。</p>
<p>1.3.3甲方因使用第三方产品或服务产生的纠纷由甲方与第三方协商解决。</p>
<p> </p>
<p><strong>2、服务价格(免费产品不适用)</strong></p>
<p>2.1 平安通信科技将通过yun.pingan.com网站的相关页面上向您列明服务价格,或根据您选择服务的规格配置为您提供订购服务的应付费用,您应按照服务当时在yun.pingan.com网站上的价格体系支付相应费用。具体服务内容以购买具体服务时的页面说明为准,本协议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p>
<p>2.2 您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汇款等途径向您的平安云账户充值,之后再进行具体服务的订购以及支付。支付方式及其他相关的具体规则以平安云网站上的页面展示内容为准。根据您所订购服务的类型不同,您需按照平安云网站页面展示的相应时限完成服务费用支付;<strong>在您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平安通信科技有权不向您提供相应服务,或有权终止相应服务,并有权按日收取欠费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缴清全部费用为止。若您逾期30天未支付到期费用的,平安通信科技有权单方终止本服务协议。若您同时使用了预付费服务的,则您未使用的服务期限对应的费用将作为违约金归平安通信科技所有。</strong></p>
<p><strong>2.2.1 </strong><strong>先付费后使用的服务:</strong></p>
<p>2.2.1.1. 若您购买包年形式售卖的服务,平安通信科技将在您付清全部服务费用后为您提供服务;</p>
<p>2.2.1.2. 您需在订单提交后及时完成支付;未能及时完成支付的,订单将可能失效,订单一旦失效,您和平安通信科技就订单所载明的服务内容及价格内容所达成的一切合意或行为均失效;</p>
<p>2.2.1.3. 若您计划在所订购的服务的服务期届满后继续使用该服务的,请至少在服务期满前的7天内支付续费款项,以使服务得以继续进行。</p>
<p><strong>2.2.2 </strong><strong>先使用后付费的服务:</strong></p>
<p>若您购买以按量付费形式售卖的服务,您可先开通、使用服务,平安通信科技将根据服务类型的不同,以小时、天、月或年等周期为单位,自动计算上1(壹)个计费周期的使用量,并从您的平安云账户余额中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扣费规则以及计费项以平安云网站页面届时公布的内容为准。</p>
<p>2.3 您理解并认可,平安通信科技可能在一定使用额度内或通过开展邀请测试、公测等方式为您提供免费服务,在免费额度或免费期间内,您不需支付服务费用。<strong>平安通信科技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上述免费服务及产品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但可以给予使用用户代金券等适当补偿(平安通信科技拥有对补偿方式的完全解释权)</strong>;平安通信科技不排除日后收取费用的可能,届时平安通信科技将尽合理最大努力提前通过在网站内合适版面发布公告或发送站内通知等方式公布收费政策及规范;如您仍使用相应服务的,您应按届时有效的收费政策付费。</p>
<p>2.4本协议项下规定或提及的所有金额和费用:</p>
<p>(A) 均包含相关税费;</p>
<p>(B) 均以人民币支付;</p>
<p>(C) 不得取消且不得退款。</p>
<p><strong>3</strong><strong>、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strong></p>
<p>3.1 您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您采购的服务并获得平安通信科技的技术支持服务。</p>
<p>3.2 您保证不会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或扰乱本网站及平安通信科技其他客户的网站。</p>
<p>3.3 您保证用户使用本服务时将遵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会利用平安通信科技提供的服务进行存储、发布、传播如下信息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用户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协议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发送邮件、短信等。用户承认平安通信科技有权在用户违反上述约定时有权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并不予退还任何款项,因用户上述行为给平安通信科技造成损失的,用户应予赔偿。</p>
<p>3.4 当您在违反平安云平台服务协议的情况下,平安通信科技有权拒绝继续为用户提供任何服务。</p>
<p>3.5 您保证不会进行任何滥用平安云平台资源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与黑客攻击相关的行为、虚拟货币挖矿、网格计算等。一经发现,主机将被强制停机,账号也会立即冻结。</p>
<p>3.6 您应自行对因使用本服务而存储在平安通信科技服务器的各类数据等信息,在本服务之外,采取合理、安全的技术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并对自己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欠费,自行安装软件、采取加密措施或进行其他安全措施等)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p>
<p>3.7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须遵守本服务协议以及平安通信科技的相关要求,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以下行为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为用户的行为提供便利等):</p>
<p>3.7.1 将本服务的云服务器用作虚拟服务器或用作磁盘空间进行出租,以及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或邮箱服务器;</p>
<p>3.7.2 进行博彩、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活动;</p>
<p>3.7.3 发布、传送、传播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p>
<p>3.7.4 发布、传送、传播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短信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或短信;</p>
<p>3.7.5 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所使用服务无关的程序或进程,导致大量占用本服务中的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本服务的系统或者本服务中的用户所使用的其他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应用、服务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本服务与国际互联网或者本服务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本服务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本服务或者本服务中的用户所使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者其他 服务使用者的产品或服务不可访问等;</p>
<p>3.7.6 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采取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p>
<p>3.7.7 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本服务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p>
<p>3.7.8 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本服务的运营或他人对本服务的使用;</p>
<p>3.7.9 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平安通信科技任何产品或任何部分、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p>
<p>3.7.10 进行任何可能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公众道德的行为;</p>
<p>3.7.11 若您因从事包括但不限于“DNS解析”、“安全服务”、“域名代理”、“反向代理”等任何业务,导致用户频繁遭受攻击(包括但不限于DDoS攻击)。</p>
<p>若用户进行以上操作且未及时更正用户的行为或未根据平安通信科技要求消除影响,从而对本服务平台或其他本服务使用者产生威胁的,一经发现,主机将被强制停机,账号也会立即冻结。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保留救济权利。</p>
<p> </p>
<p><strong>4</strong><strong>、平安通信科技的权利与义务</strong></p>
<p>4.1 平安通信科技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向您提供您采购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p>
<p>4.2 若平安通信科技自行发现或根据主管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本协议的,平安通信科技有权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p>
<p>4.2.1 要求您立即删除、修改相关内容。</p>
<p>4.2.2 直接删除、屏蔽相关内容或断开链接等。</p>
<p>4.2.3 限制、暂停向您提供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您的部分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对您账户进行操作限制等)。</p>
<p>4.2.4 情节严重的,平安通信科技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终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您的全部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等),您未使用的服务期限对应的费用将作为违约金归平安通信科技所有。</p>
<p>4.2.5 依法追究您的其他责任。</p>
<p>4.3 平安通信科技有权利对您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您成为平安云服务用户。</p>
<p>4.4 平安通信科技保留在您违反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服务协议的情况下单方终止为您提供服务的权利,并有权配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对您进行审查,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平安通信科技对任何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p>
<p>4.5 平安通信科技保留在您滥用系统资源的情况下,强制停机及冻结账号的权利。</p>
<p>4.6 本服务中可能会使用第三方软件或技术,若有使用,平安通信科技保证已经获得合法授权,同时,平安通信科技将按照相关法规或约定,对相关的协议或其他文件进行展示。前述通过各种形式展现的相关协议或其他文件,均是本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服务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用户应当遵守这些要求。</p>
<p>4.7 若用户使用平安云RPA安小蜂产品或服务从事用户的权利与义务中禁止的事项,或利用本服务从事违法或有损他人的事项,平安通信科技有权对用户进行审查,停用账户,并删除相应违规资源。</p>
<p>4.8 平安通信科技可将本服务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方,但平安通信科技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您。为本款生效之需要,双方同意签订所有合理必要的文件及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p>
<p> </p>
<p><strong>5</strong><strong>、隐私保护</strong></p>
<p>甲方签署本协议时,视为同意并接受平安云用户服务协议(https://pinganyun.com/ssr/help/others/Legal_documents/Service_agreement)和隐私政策(https://pinganyun.com/ssr/help/others/Legal_documents/Privacy_policy)的所有条款。</p>
<p> </p>
<p><strong>5.1 </strong><strong>为了进一步完善您在使用平安云RPA安小蜂产品服务的体验,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安通信科技会在为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必要的数据信息,并通过分析这些数据,为您提供更升级、贴心的服务。</strong></p>
<p><strong>5.2 </strong><strong>平安通信科技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及保存在平安云平台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strong></p>
<p><strong>5.2.1 </strong><strong>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平安通信科技合法服务程序规定;</strong></p>
<p><strong>5.2.2 </strong><strong>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户及公众的权益;</strong></p>
<p><strong>5.2.3 </strong><strong>为维护平安通信科技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任何合法权益;</strong></p>
<p><strong>5.2.4 </strong><strong>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编辑或透露个人信息的情况。</strong></p>
<p><strong>5.3 </strong><strong>在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几种情况下,您授权平安通信科技使用您的个人信息:</strong></p>
<p><strong>5.3.1 </strong><strong>在进行促销或抽奖时,平安通信科技可能会与赞助商共享用户的个人信息,在这些情况下平安通信科技会在发送用户信息之前进行提示,并且用户可以通过不参与来终止传送过程;</strong></p>
<p><strong>5.3.2 </strong><strong>平安通信科技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平安通信科技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平安通信科技有权将用户数据信息提供给该第三方;</strong></p>
<p><strong>5.3.3 </strong><strong>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平安通信科技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整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strong></p>
<p><strong>5.3.4 </strong><strong>改善平安通信科技的产品和服务,以期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strong></p>
<p><strong>5.3.5 </strong><strong>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的。</strong></p>
<p><strong>5.3.6 </strong><strong>行政、司法等职权部门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要求提供的。</strong></p>
<p><strong>5.3.7 </strong><strong>用户同意平安通信科技向第三方提供的。</strong></p>
<p><strong>5.3.8 </strong><strong>平安通信科技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提交的。</strong></p>
<p><strong>5.3.9 </strong><strong>平安通信科技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交的。</strong></p>
<p><strong>5.4 </strong><strong>服务信息的收集和存储出于:a. 基于平安通信科技提供产品和服务所需,将收集和存储的服务信息用于相关产品或服务,和b.改善平安通信科技的产品和服务,以期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为用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否则您的产品或者服务体验相对会弱化的目的,平安通信科技有可能自动从用户的智能终端(包括手机、电脑和电视等)和浏览器上收集和存储用户的软件信息、硬件信息、用户主动上传至平安云服务器的信息及用户使用偏好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手机IMEI号,登录名,操作系统信息,用户的IP地址,Cookie信息,GPS等位置服务使用情况,用户所访问的页面等信息。</strong></p>
<p><strong>5.5 </strong><strong>平安通信科技仅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使平安通信科技掌握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他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尽管有这些安全措施,但平安通信科技不保证这些信息的绝对安全。</strong></p>
<p><strong>5.6 </strong><strong>平安通信科技会将依法收集到的用户的个人信息用于审计、数据分析、研究和关联公司之间分享等内部目的,这样用户可以更好地享受到平安通信科技为用户提供的全面服务,平安通信科技也可以改进平安通信科技的产品与服务。</strong></p>
<p><strong>5.7 </strong><strong>信息的授权:</strong></p>
<p><strong>5.7.1 </strong><strong>您授权通信科技,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您提供给通信科技的信息、享受通信科技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通信科技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通信科技及其关联公司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您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strong></p>
<p><strong>5.7.2 </strong><strong>您授权通信科技,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您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通信科技及其关联公司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您的信息;</strong></p>
<p><strong>5.7.3 </strong><strong>为确保您信息的安全,通信科技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strong></p>
<p><strong>5.7.4 </strong><strong>本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strong></p>
<p><strong>5.7.5 </strong><strong>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4001518800)】取消或变更授权。</strong></p>
<p> </p>
<p><strong>6</strong><strong>、违约责任、</strong><strong>赔偿和责任限制</strong></p>
<p>6.1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并严格执行各自的责任,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p>
<p>6.2 每一方应就该方违反本协议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索赔、诉讼、程序、损失、损害、费用和成本(包括法院费用和律师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并使之免受损失。</p>
<p>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遵守本条款约定,否则,乙方应积极负责修正,但下属原因引发的问题不在保证范围:</p>
<p>(A). 甲方未按本条款约定内容使用平台。</p>
<p>(B). 甲方自身插件、产品、系统,或使用的第三方软件产品原因,以及与网络交易平台的兼容、适配问题。</p>
<p>(C). 非因乙方的原因引发的硬件或网络故障原因。</p>
<p>(D).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p>
<p>(E). 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您网站访问、应用或服务运行等的速度下降。</p>
<p>(F). 其他非乙方的原因引发的问题。</p>
<p>6.3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对甲方(或通过甲方索赔的任何人)所承受的以下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这些损失或损害是直接还是间接的,是立即的还是后果性的,是基于协议、侵权(包括过失)或任何其他诉求产生的:</p>
<p>(A). 利润损失;</p>
<p>(B). 预期收益损失;</p>
<p>(C). 商业机会的丧失;</p>
<p>(D). 商誉损失。</p>
<p><strong>6.4</strong><strong>平安通信科技均不对任何间接性、惩戒性的损害,包括您使用平安云RPA安小蜂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您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strong></p>
<p>6.5即使双方另有约定,对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形式的任何索赔(不论是基于合同、侵权、疏忽、侵权下的严格责任、法律规定,还是其他原因),乙方的责任仅限于赔偿直接的实际损失。<strong>在任何情况下,平安通信科技对本服务条款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违约服务对应之服务费总额。</strong></p>
<p>6.6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过错、网络安全事故或其他超出当事人可合理掌控范围的事件,造成本协议迟延履行或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p>
<p>6.7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乙方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乙方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所以甲方也同意,即使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乙方违约,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p>
<p> </p>
<p><strong>7</strong><strong>、免责声明</strong></p>
<p><strong>7.1 </strong><strong>平安通信科技不保证(包括但不限于):</strong></p>
<p><strong>7.1.1</strong><strong>平安云RPA安小蜂产品服务适合所有用户的使用要求;</strong></p>
<p><strong>7.1.2</strong><strong>平安云RPA安小蜂产品服务不受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错误。</strong></p>
<p><strong>7.1.3 </strong><strong>您使用经由平安云取得的任何资料,其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因使用本服务导致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您应负全部责任;</strong></p>
<p><strong>7.2 </strong><strong>平安通信科技保留您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服务协议的情况下中止或终止为您提供服务的权利。</strong></p>
<p><strong>7.3 </strong><strong>您同意并授权平安通信科技,您在使用平安云RPA安小蜂产品服务时如有欺诈、发布或销售伪劣商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反任意平安云规则的行为,平安云网站在平安通信科技网站的范围内对此有权披露,您的平安云平台账号可能注销,不能再登录任意一家平安通信科技网站,所有网站服务同时终止。</strong></p>
<p><strong>7.4 </strong><strong>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服务协议内容、页面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或平安通信科技发送到您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内容是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了解并同意平安通信科技有权单方修改服务的相关规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服务规则应以用户使用服务时的页面提示(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为准,您同意并遵照服务规则是您使用本服务的前提。</strong></p>
<p>7.5 平安通信科技可能会以电子邮件(或发送到您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您服务进展情况以及提示用户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但平安通信科技不保证用户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邮件(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且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在服务过程中您应当及时登录到平安云网站查看和进行交易操作。因您没有及时查看和对服务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平安通信科技不负任何责任。</p>
<p>7.6 对由于您向平安通信科技提供的联络方式有误以及用户用于接收平安通信科技邮件的电子邮箱安全性、稳定性不佳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您应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您未能及时收到平安通信科技的相关通知而导致的后果和损失。</p>
<p>7.7 系统中断或故障</p>
<p>系统可能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联网服务时,平安通信科技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p>
<p>7.7.1 服务在系统停机维护期间。</p>
<p>7.7.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p>
<p>7.7.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平安通信科技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p>
<p>7.7.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p>
<p>7.7.5 其他非平安通信科技过错、平安通信科技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p>
<p>7.8 本服务之合作单位,所提供之服务品质及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自行负责。</p>
<p>7.9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平安通信科技对于与本服务协议有关或由本服务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服务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服务协议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排除平安通信科技对上述损失的责任。</p>
<p><strong>7.10 </strong><strong>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您同意平安通信科技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也无需向您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平安通信科技会尽可能事前通知您,以便您做好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以及业务调整等,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strong></p>
<p>7.11 为了向您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平安通信科技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本服务的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如因此类情况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平安通信科技无需为此向您承担任何责任。</p>
<p>7.12 您理解并同意:平安云RPA安小蜂产品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平安通信科技会尽最大努力向您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平安通信科技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数据泄露或被窃取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strong>所以您同意:即使平安云RPA安小蜂产品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平安通信科技违约,同时,由此给您造成的数据或信息丢失等损失平安通信科技将予以免责</strong>。</p>
<p>7.13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出现上述情况时,平安通信科技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平安通信科技将予以免责。</p>
<p>7.14 您理解并同意:您在使用平安云RPA安小蜂产品服务过程中,自行安装盗版软件、系统、数据资源,造成自身损失的,平安通信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您自身的行为导致平安通信科技损失的,平安通信科技保留追偿权。</p>
<p>7.15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对相对方任何间接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相对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等承担责任(即使该方已经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p>
<p> </p>
<p><strong>8、 </strong><strong>知识产权</strong></p>
<p>8.1 除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外,平安云网站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图片、档案、资讯、资料、架构、页面设计等,具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特征的,均由乙方或乙方的关联企业所有。</p>
<p>8.2 在本条款约定范围内甲方享有使用权,并承担相应保密义务。非经乙方或乙方的关联企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网站上程序或内容。</p>
<p>8.3 任何一方均应尊重相对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按条款约定授权给甲方使用不视为作出任何对相关知识产权的转移、许可甲方之外第三方使用之意思表示。乙方有权根据国家司法、行政等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查询、提供甲方信息等,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如有违反,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p>
<p>8.4 任何一方均应尊重相对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按条款约定授权给甲方使用不视为作出任何对相关知识产权的转移、许可甲方之外第三方使用之意思表示。乙方有权根据国家司法、行政等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查询、提供甲方信息等,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如有违反,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p>
<p>8.5 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称甲方依据本协议的条款获得或使用软件和接受服务(或其中任何部分)侵犯了该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从而提起不利于甲方的索赔或诉讼(<strong>“索赔”</strong>),乙方承诺由乙方支付费用来为乙方抗辩;或乙方自行选择和前述第三方和解;为此乙方将负责因前述索赔或与索赔相关的甲方承受或施加给甲方的合理损失、损害、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费用。但如果前述索赔是因为甲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获得或使用软件和接受服务(或其中任何部分)而造成的,或由于甲方将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软件和服务与非由乙方提供或指定的任何其他硬件或软件相结合而造成的,则上一段规定不适用。</p>
<p>8.6 如果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起索赔,或通知其将对甲方提起索赔的意图,则第<!--[if supportFields]><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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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mso-bidi-font-size:10.5pt;mso-fareast-font-family:等线;mso-fareast-theme-font:
minor-latin;mso-ansi-language:EN-GB'><span style='mso-element:field-end'></span></span><![endif]-->条项下乙方的义务将以甲方的以下行动为条件:</p>
<p>8.6.1在合理可行的时限内尽快向乙方发出索赔的书面通知,以合理细节说明索赔的性质;</p>
<p>8.6.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就索赔承认任何责任、达成协议或妥协;</p>
<p>8.6.3在乙方以令甲方合理满意的方式针对任何可能产生的索赔、责任、成本、费用、损害和相应损失为甲方提供担保的前提下,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采取措施来避免索赔,对索赔进行争辩、和解或抗辩。</p>
<p> </p>
<p><strong>9</strong><strong>、通知和送达</strong></p>
<p>9.1 您应当保证和维持资料的有效性,您的资料若存在虚假、无效等任何可能导致您无法及时获取业务通知、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纠纷协调、技术支持等情况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p>
<p>9.2 您应当根据平安云公布的平安通信科技的联系方式向平安通信科技发送通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p>
<p>9.3 平安通信科技可以不定期以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中的1种或多种向您发送与本服务有关的业务通知、服务提示、验证消息等各种业务通知,以及营销广告。</p>
<p>9.4 各方均应保证其联系方式真实、有效,通知自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p>
<p> </p>
<p><strong>10</strong><strong>、期限</strong></p>
<p>10.1 双方合作期限自您点击同意接受本服务协议当天起至点击确认当年最后一日止,比如 2017 年 6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作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到期不续约的要求的,双方合作期限将自动顺延 1 年,顺延次数不限。</p>
<p>10.2 若双方合作期限与您选购的服务的期限不一致的,则双方合作期限自动顺延至您选购的服务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服务协议在您使用本服务期间/订购期内持续有效。</p>
<p>10.3 双方合作期限届满前,若任何一方书面向对方提出到期不续约的要求的,本服务协议在合作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p>
<p>10.4 本服务协议的到期或终止,不影响协议到期或终止前产生的权利义务。</p>
<p> 自生效之日起甲方即可使用乙方提供的平安云产品或服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即行中止:</p>
<p>A. 甲方或“最终使用用户”对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或注册:</p>
<p>(1) 给产品或服务或任何第三方带来安全风险;</p>
<p>(2) 可能对产品或服务或任何其他平安云客户的系统及其产品或服务造成不利影响;</p>
<p>(3) 可能致使平安云、平安云的关联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p>
<p>(4) 可能存在欺诈。</p>
<p>B. 甲方或任何“最终用户”违反本协议,包括甲方拖欠履行付款义务。</p>
<p>C.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的。</p>
<p>如果甲方或任何“最终用户”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的约定,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甲方未使用的服务期限对应的费用(如有),将作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p>
<p>除法定及乙方与甲方另行约定外,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条款提前终止之日起的7个自然日内,乙方应继续存储甲方的数据,逾期将不再保留甲方数据,甲方需自行承担其数据被销毁后引发的一切后果。</p>
<p> </p>
<p><strong>11</strong><strong>、其他</strong></p>
<p>11.1 本服务协议一经公布立即生效,平安通信科技有权随时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结果公布于平安云网站上。如果不同意平安通信科技对本服务协议相关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服务。若您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您接受平安通信科技对本服务协议相关协议所做的修改。</p>
<p>11.2 平安通信科技拥有对本服务协议项下的各类优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邀请码、代金券,虚拟货币的合理处理权及最终解释权。</p>
<p>11.3 本服务协议项下平安通信科技对于您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p>
<p>11.4 本服务协议的签订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p>
<p>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争议或索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p>
<p>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应提交至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语言为中文。</p>
<p>11.6 本服务协议构成双方对本服务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服务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服务协议各方其他权利。</p>
<p>11.7 如本服务协议中的任何协议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服务协议的其余协议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p>
<p>11.8 本服务协议的拟定、解释均以中文为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有关本服务协议的翻译不得作为解释本服务协议或判定双方当事人意图之依据。</p>
<p><strong>12</strong><strong>、反商业贿赂</strong></p>
<p>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p>
<p>乙方或甲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p>
<p>甲乙双方均严格禁止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任何一方经办人发生条第<!--[if supportFields]><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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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Ref516672310'></span><span style='mso-element:field-end'></span><![endif]-->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该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该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p>
<p>甲乙双方均反对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第<!--[if supportFields]><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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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Ref516672317'></span><span style='mso-element:field-end'></span><![endif]-->条所列示的任何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p>
<p>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本条第<!--[if supportFields]><span lang=EN-GB
style='mso-bidi-font-size:10.5pt;mso-fareast-font-family:等线;mso-fareast-them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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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or-latin;mso-ansi-language:EN-GB'><span style='mso-element:field-end'></span></span><![endif]-->条、第<!--[if supportFields]><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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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d'><span style='mso-element:field-begin'></span> REF _Ref516672317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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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mso-bidi-font-size:10.5pt;mso-fareast-font-family:等线;mso-fareast-theme-font:
minor-latin;mso-ansi-language:EN-GB'><span style='mso-element:field-end'></span></span><![endif]-->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p>
<p>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协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协议经办人的亲友。</p>
<p><strong>13</strong><strong>、保密</strong></p>
<p>13.1 保密义务</p>
<p>a) 接收方确认保密信息乃属于披露方的有价值的、专门的和特殊的资产。接收方在未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纵有上述规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情况下,以及基于披露方披露保密信息的目的,接收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关联公司、接收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代表,接收方、接收方关联公司、接收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代表承诺须采取不低于平安保护其本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保护和维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p>
<p>b) 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关联公司(3)接收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代表,在未获得披露方明确的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p>
<p>c) 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p>
<p>“关联公司”指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主体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或者被该特定主体控制、或者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主体。对某一主体的“控制”意指依据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过拥有附带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决权的所有者权益而取得或者指挥该主体之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权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规定。</p>
<p>13.2 保密义务豁免</p>
<p>a) 根据本协议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p>
<p> 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p>
<p> 并非由于本协议项下未获授权的披露行为或本协议的违反而属于或成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p>
<p> 接收方独立开发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为基础者除外);</p>
<p> 对披露方无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该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p>
<p>b) 接收方为履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况下,接收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种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2)就可以采取的拒绝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3)与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证,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协议之保密约定。</p>
<p>13.3 所有权</p>
<p>接收方确认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保证接收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请专利权或注册商标、设计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披露方不对任何保密信息之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担保。</p>
<p>13.4 保密信息的交还</p>
<p>披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还或销毁,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接收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后7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p>
<p>13.5 保密期限</p>
<p>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直至相关保密信息可为公众所知之日止。</p>
<p>13.6 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p>
<p>接收方同意,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将选择下述约定承担责任:</p>
<p>赔偿披露方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的实际损失、名誉损失、律师费、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p>
<p><strong>14</strong><strong>、反虚假宣传</strong></p>
<p>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协议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协议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协议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p>
<p> </p>
<p>本协议中文版条款与英文版条款不一致的,以中文版条款为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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